發電的形式有哪些?
到20世紀80年代末,主要的發電形式是水力發電、火力發電和核能發電。其他能源發電形式雖然有多種,但規模都不大。3種主要形式所占的地位因各國能源資源的構成不同而異。美、蘇、英、意、中國等國以火力發電為主,其發電量在總發電中所占比重為70%以上。日、德的火電所占比重在60%以上。挪威、瑞典、瑞士、加拿大等國則以水力發電為主,其中挪威、瑞士的水力發電量均占總發電量的90%左右,加拿大超過70%,瑞典也超過60%。芬蘭和南斯拉夫則水電與火電各占一半。法國以核電為主,其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70%以上。中國的水力資源雖然豐富,但受經濟、技術等因素所限,水電只占總發電的20%左右。就全世界范圍而言,在1980~1986年間,火電所占比重由70.2%逐年下降至63.7%,水電所占比重由21.3%降至20.3%,而核電所占比重則逐年上升,由8.2%升至15.6%(見表)。這一趨勢反映出,隨著石化燃料的短缺,核能發電越來越受到重視。但由于受日本福島事件影響,從技術和安全考慮,我國并未繼續建設核能發電項目。
發電是指利用動力發電裝置將水能、石化燃料(煤、油、天然氣)的熱能、核能等等的原始能源轉換為電能的生產過程。用以供應國民經濟各部門與人民生活之需,F在發電依然使用化石燃料為主要的發電形式,但化石燃料的資源不多,日漸枯竭,人類已漸漸較多的開始使用太陽能、風能、地熱能、海洋能等能源來發電。